结业、休学等延迟毕业学生就业派遣说明
2021/12/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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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业、休学等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不参加就业派遣,省就业管理系统中,“就业派遣”信息的“派遣类型”为“不纳入就业方案”,不签发《就业报到证》,档案暂留学校(取得毕业资格后再申请转递)。

毕业后申请派遣

结业生、延长学制的毕业生在取得《毕业证》后必须在两年内(以毕业证签发时间始计)申请办理《电子就业报到证》、档案转递及户口迁移等手续。

毕业生直接通过“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”小程序中“申请改派”申请,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:

申请派遣方案

需提交材料

回生源地

毕业证书

到非生源地(就业单位所在地)

    毕业证书;②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(回生源地可不提供),如接收证明上没有注明具体就业单位,还需要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。

档案转递及查询

结业转毕业等原因办理新《就业报到证》后,毕业生应第一时间将《就业报到证》联系辅导员并申请转递档案。如须将档案寄送到具体接收单位的,需提供具体接收信息。

学校寄出档案后,毕业生可在“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”小程序里输入查询档案去向信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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